签署协议离婚书后能否反悔及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一旦离婚协议经过双方同意并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应遵守如果一方在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或者因重大误解等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或者变更该协议。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关于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
财产分割在协议离婚书中如何明确表述?
协议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应当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夫妻双方可以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财产分割的内容应在离婚协议书中详细、明确地列出,以防止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 明确财产范围:需要列明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除非有明确的个人财产约定或者法定的个人财产情况。
2. 分割方式:可以是货币分割,也可以是实物分割。如果选择实物分割,需要明确哪一项财产归哪一方所有。
3. 财产价值评估:对于无法直接平均分割的财产,如房产、股权等,可能需要进行价值评估,并按照评估值进行货币补偿。
4. 债务处理:如果存在共同债务,也需要明确谁来承担,或者如何分担。
5. 执行条款:包括财产分割的执行时间、方式等。
6. 违约责任: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应设定相应的违约责任。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和第九条,对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效力和变更、撤销进行了规定。
签署的协议离婚书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但在特定情况下,如存在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等,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撤销或变更签署前应确保协议内容的公正公平,如有必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保障自身权益。